全院本科生:
厦门大学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补充评选工作已启动,现根据学校有关通知,将药学院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新增4名,奖励标准提高到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不变,奖励标准提高到6000元。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评选标准和具体申请条件见附件1。
二、材料提交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内),命名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张三》(附件2)。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内);命名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张三》(附件3)。
3、申请学生请将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3037389124@qq.com,并填写问卷 https://www.wenjuan.com/s/UZBZJvMa30/,截止时间为11月3日17:00。
注:
1如有符合放宽条件的学生,需提供申请放宽条件的报告(盖章)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PDF格式)。
2、申请阶段的纸质版可先不用上交,申请者只需提交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获奖名单确认之后会另外通知纸质材料上交时间。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填写规范须严格按照学校提供的体例填写,体例详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例表(附件4)。
4、报名材料和调查问卷两者均需提交,因个人失误造成报名不成功的情况,需申报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调整原则
1、已在学院层面获得各类奖学金推荐资格的学生,在符合评审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优先保留其推荐获奖资格。
2、原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推荐获奖资格的学生,若选择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则须放弃原推荐获奖资格,原推荐获奖资格不再保留,并需重新按照通知要求申请,原已申请未评上的同学若申请也需重新按要求提交申请。
3.各奖项参评资格、成果取得截止日期等评审要求应与原评审要求保持一致。
四、注意事项
1、2024年7月份转专业的同学应回转专业前的所在单位参评。
2、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成绩排名应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有突出表现者可适当放宽至30%(具体要求可见附件1),在校期间应修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含全校性选修课)应全部合格。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成绩排名应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在校期间应修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应全部合格。
3、有意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一定要通过2024-2025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方可申请。
4、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其他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