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范荣发布时间:2017-10-26浏览次数:778

本硕博各年级:

2017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年级遵照执行:

一、荣誉称号和指标

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如下:

  

优秀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本科

2014

2

7

1

2015

2

6

2

2016

1

6

2

硕士

2016

1

4

1

2015

1

4

1

博士

  

1

3

1





二、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和本科生(正常学制内),不包括非学历生、在职生。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2.学习态度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3.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4.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本科学生,原则上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应该达到良好及以上,不及格的不能参评。体质健康测试评审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度的测试成绩为准(各学院负责的老师通过学校网盘http://pan.xmu.edu.cn/s/r03tBIWeQ7Q获取,密码另询学生处管理科)。

(二)各奖励条件

1.“优秀三好学生”: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2.“三好学生”: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30%。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3.“优秀学生干部”: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四、注意

在个人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五、报名办法

申请学生请将报名表:附件《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发送至fanrongmk@xmu.edu.cn(仅需电子版),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周一)中午12:00前。  

附件: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doc

联系人:范老师

电话:0592-2881102

药学院学工组

201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