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欧扬发布时间:2023-09-13浏览次数:11

 

药学院各年级:

根据《厦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厦大学(20205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将持续开展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现将2023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优秀在读研究生或已获保研资格的大四在读本科生

二、选聘人数

 3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表现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为其提供培养预备期);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4.道德品质优秀,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5.学生兼职辅导员要求学业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校内外相关实习实践经历或宣传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四、工作职责

协助药学院专职辅导员老师处理学校及学院布置的学生事务;协助开展学院党团建设、科创竞赛、志愿服务、宣传、文体活动……等专项工作。

五、选聘时间安排

1.有意报名的同学可填写报名链接:https://www.wjx.cn/vm/tNajK69.aspx#进行预报名,学院进行初审。

2.正式报名:通过初审的应聘者填写报名表(附件1),在915日前发送至院团委陈洪老师邮箱19614496@qq.com

3.学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面试考察,双向选择确定拟录用人选,最终报校学生处审批。

六、管理工作

1.学院对兼职辅导员管理和培养,严格执行“学徒制”的培养模式,专兼职辅导员共同完成“带班带生”工作,专职辅导员要做好对兼职辅导员培训和指导工作,切实做到“放权不放责”。

2.兼职辅导员工作任期满后,学校将出具任职证明,学院提供相关实习实践证明。

3.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由学院发放劳酬,一般情况下每年发放10个月(寒暑假期间不发放,如特殊在岗情况下可另行申报)劳酬,每月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元(跨校区工作的不超过1200元)。

4.考核优秀者,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学院亦可根据情况配套相应的物质奖励。学生获得优秀兼职辅导员,学校将增发2400元工作津贴,作为奖励。

七、联系老师

陈洪

手机(微信):18950170291

地址:药学院庄瑾楼534党团办公室

邮箱:19614496@qq.com

附件: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docx

药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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