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欧扬发布时间:2024-11-21浏览次数:10


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院2024-2025学年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学〔201945号)(附件1)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资助原则

1.主动申请原则。需要资助的学生一般应主动提出申请。

2.差异性原则。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的学生的资助应体现梯度差异。困难程度较低的学生所获得的资助额一般不应高于困难程度高的学生,资助数额较大的资助项目应优先评定给困难程度高的学生。对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要重点予以保障。

3.救急优先原则。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近的情况下,更急迫需要帮助的学生优先得到资助,如遭受自然灾害等。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学术不端行为。

2.通过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 各助学金其他具体评选要求详见附件2

三、参评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1221600前填写收集表并在表内上传电子版材料,链接:【腾讯文档】2024-2025学年助学金评定(研究生)https://docs.qq.com/form/page/DYXpZcmxieWl4ZVdx请务必按时提交,名额有限,逾期不候。

2.11221600前在学工系统(xmuxg.xmu.edu.cn)“助学金申请(秋季)”应用填写申请信息。

3.评审结果确定后,按相应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感谢信撰写指南详见附件3,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 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学〔2019〕45号).pdf

附件2 药学院2024-2025学年一揽子助学金分配方案.xlsx

附件3 感谢信撰写指南(2024年修订).docx

附件4.周詠棠助贷学基金道义契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