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毕业班本科生、研究生:
2023-2024学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根据学校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3-2024学年内(即2024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名额分配和评选条件
学生 类别 | 名称 | 名额 | 评选条件 | 基本条件 |
本科生 | 优秀毕业生 | 7 | 1.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年级本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 2.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 或者获得上述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且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3.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8.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9.原则上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的本科生体测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但“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不受此限制。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请本次参评表彰评优的学生自行将体测成绩报送给所在单位 |
优秀三好学生 | 1 | 1.学习成绩优秀,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 2.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 ||
三好学生 | 6 | 1.学习成绩优良,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30%; 2.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 ||
优秀学生干部 | 1 | 1.学习成绩良好,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 ||
研究生 | 优秀毕业生 | 8 | 1.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在同年级本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4.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8.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
优秀三好学生 | 2 | 1.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突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 ||
三好学生 | 7 | 1.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 ||
优秀学生干部 | 2 | 1.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研究成果或者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
二、材料提交要求
1. 申请“优秀毕业生”需填写问卷https://www.wjx.top/vm/PWW4cms.aspx#,申请“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需填写问卷https://www.wjx.top/vm/OtKBvQf.aspx#。
2. 研究生参评荣誉称号必须申请评奖评优总分,需将《厦门大学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申请表》和《厦门大学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分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xmuyxyyjsh@126.com,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申请荣誉称号类型+评分申请材料”,评奖评优总分依据《厦门大学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暂行)》(厦大药〔2022〕1号)计算。
注意:同时申请“优秀毕业生”和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需提交两个文件,其中申请“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科研分为入学以来扣除获得过荣誉称号的分数,德育分为2023年9月以来的分数,申请“优秀毕业生”的科研分和德育分均为入学以来的分数。
3. 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周三)下午17:00,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严格遵照时间要求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2.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3.凡在2023-2024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4.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5.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6.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4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学校通知详见:https://xsc.xmu.edu.cn/info/1017/99471.htm 联系人:吴老师,0592-2881102。
厦门大学药学院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