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药学院“庄瑾奖学金”和“赛赋医药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欧扬发布时间:2023-04-10浏览次数:10

全院本科生、研究生:

“庄瑾奖学金”和“赛赋医药奖学金”分别是福建嘉龙集团和北京赛赋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激励药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甘于奉献而设立的院级奖学金。经学院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庄瑾奖学金”和“赛赋医药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药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奖励名额及金额

项目名称

奖项类别

名额

金额

庄瑾奖学金

突出贡献奖

不限

10000/团队(个人)

学业优秀奖

6

2500/

社会工作奖

党建和思政工作专项奖:3名;

学生工作专项奖:3名。

1000/

赛赋医药奖学金

赛赋医药奖学金(研究生)

4

6000/

赛赋医药奖学金(本科生)

2

3000/

以上获奖学生总人数中,少数民族优秀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名。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情操;

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3.在专业学习、学术研究、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4.本科生需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参评前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二)各奖项申报条件

1.“庄瑾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奖励在创新竞赛、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并为学院赢得荣誉,或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个人)。

2.“庄瑾奖学金”学业优秀奖:本科生,前三个学期课程成绩排名一般应居于年级前30%,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可适当放宽;研究生,须在本学科领域发表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3.“庄瑾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党建和思政工作专项奖申报者须为学生党支部委员,任职时间原则上应满一年;学生工作专项奖申报者须为各级学生组织或各类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任职时间原则上应满一年。

4.“赛赋医药”奖学金:本科生,前三个学期课程成绩排名一般应居于年级前30%,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可适当放宽;研究生,须在本学科领域发表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特别说明:

1.已获得2022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23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学业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和“赛赋医药奖学金”,可参评突出贡献奖学金。

2.获得本次院级奖学金的学生还可参评之后的其他校级奖学金。

3.不同类别的院级奖学金可同时申报,但原则上不可兼得。

四、评选程序

1.申报和推荐:各项奖学金均由学生自行申报,其中突出贡献奖学金既可由学生自行申报,也可由学院奖学金评奖委员会择优推荐。申报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交由学院辅导员负责审核。

2.审核和评选:学院辅导员审核报名材料后,由学院学生工作组初审,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五、报名方式

1.有意申报者请将《厦门大学药学院院级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724214459@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年级+xx奖学金申请,文件命名为姓名+xx奖学金申请表,并同时填写汇总问卷https://www.wjx.cn/vm/P9F5RBM.aspx#。无需再提交纸质版材料。

2.截止时间为2023413日(周四)中午12:00,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严格遵照时间要求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1.各项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报名材料和调查问卷两者均需提交,并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因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2.凡在2022-2023学年至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3.在奖学金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院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关于本次奖学金评定所涉及问题的咨询,可联系李老师(0592-2181852)。

厦门大学药学院院级奖学金申请表.doc

 

厦门大学药学院

202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