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药学院校企联合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流程

发布者:张欧扬发布时间:2021-11-02浏览次数:126

厦门大学药学院校企联合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流程

平台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项目负责人填报上一年度的《厦门大学理工医科院级校企联合科研平台年度考核表》,并提交学院审核盖章,学院审核后提交科技处盖章归档(详见https://stinfo.xmu.edu.cn/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doc.gif附件:厦门大学理工医科院级校企联合科研平台年度考核表.docx)。

考核时间:每年214日前

 

经考核,平台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撤销:

 (一) 经与合作单位协商,项目负责人自行提出撤销;

(二)平台合作期满后双方未续签;

(三)合作单位应该投入的经费超过一年未到位;

(四)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

 

附件:厦门大学理工医科院级校企联合科研平台年度考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