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药学院院企联合科研平台申报与审批流程

发布者:张欧扬发布时间:2021-10-25浏览次数:114

厦门大学药学院院企联合科研平台申报与审批流程

平台设立流程:

(一)拟设立平台的团队与合作单位协商拟定平台合同,优先选择我校合同示范文本。详见《(院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合同模板》,填写《药学院共建院企研发平台审批表》。

(二)学院组织党政联席会对平台设立进行审议。

(三)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及合同报科技处审批。

 

平台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平台负责人必须是学校在岗教师。

(二)合作单位与平台负责人所在团队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契合度。

(三)合作单位资信情况良好,投入经费每年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

(四)平台负责人所在学院要针对平台投入必要的人员、研究空间、仪器设备等必要条件。

(五)合作期原则上不少于三年,不多于五年。合作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

 

附件:(院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合同模板.docx

附件:药学院共建院企研发平台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