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分析测试中心平台仪器开放使用收费实施细则
药学院分析测试中心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仪器管理遵循开放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为保障平台正常运行及更好的开放共享,平台参照《厦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暂行管理办法》及厦门大学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部生物医学仪器共享平台的要求,制定平台仪器开放使用收费实施细则。
一、 本细则适用于平台所属的所有仪器设备。
二、 平台依据仪器运行所需的材料费、维修费等各类支出,同时参考校内外单位同类仪器收费标准,制定《厦门大学生物医学仪器共享平台-药学院收费标准》,经厦门大学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部同意后,在厦门大学生物医学仪器共享平台网站的规章制度栏公示。
三、 具体收费方式:收费项目由开机费、材料费和机时补贴费三部分构成。
1、开机费:为仪器设备折旧费率×使用机时数,一般仪器设备的折旧年限暂时定为8年,特大型仪器设备的折旧年限另行规定。仪器设备折旧费率=仪器设备账面价值÷(折旧年限×规定年使用机时)。
2、材料费:包括与检测相关的机组用房的房租、水、电、一次性消耗材料及易耗品折旧费等费用。
3、“机时补贴费”依据具体仪器设备运行状况、开机时的辅助工作量及工时费等因素决定。
四、 对校外服务凡国家或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相应统一收费标准的,按统一收费标准收费。无统一收费标准的,按校内收费标准的1.5-2倍收取。
五、 平台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的财务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学校设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专项账户,独立于学院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收费仅用于平台所有仪器的维护保养、试剂耗材、房租水电、人员管理培训等支出,保证平台能够正常良好运行。
六、 收费流程:每半年进行一次收费,收费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厦门大学生物医学仪器共享平台网站服务指南中的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指南。
七、 对校内用户免收机时补贴费和开机费(一些大型贵重特殊仪器除外,参见收费标准)。
八、 本细则解释权归药学院所有。
厦门大学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