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欧扬发布时间:2021-06-02浏览次数:921

学院毕业班本科生、研究生:

2020-2021学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根据学校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0-2021学年内(即2021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条件

1.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详见附件)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三)评选名额

1.本科生:优秀毕业生8名、优秀三好学生2名、三好学生6名、优秀学生干部2名。

2.研究生:优秀毕业生7名、优秀三好学生1名、三好学生5名、优秀学生干部1名。

二、报名和评审

(一)参评学生需进行系统申请。请在66日(本周日)之前登录学生工作系统(http://xmuxg.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 “毕业生荣誉称号”:http://xmuxg.xmu.edu.cn/xmu/app/240 

“优秀毕业生”:

http://xmuxg.xmu.edu.cn/xmu/app/241

两者需分开填写申报;

(二)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经学院公示初评结果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三)学生工作处经过审核,在学生处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四)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2.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3.凡在2020-2021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4.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原则上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5.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6.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1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学校通知详见: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7035.htm

联系人:范老师  2881102

附件:厦门大学评奖评优相关评选办法.zip

 

厦门大学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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