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加科学地选拔人才,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厦门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申请考核的考生,外语水平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中的一条:
国家英语四级425分以上;
PETS-5 (WSK)60以上(35岁以下);
职称英语60分以上(35岁以上);
托福80分以上;
雅思6分以上;
或与以上英语水平相当的外语成绩证明。
5.在境外获得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应届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
6.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已进修过至少5门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②已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
二、报名
1.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网上报名及网上支付报考费;第二,向报考院系寄(送)相关报名材料。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2.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
(1)2018年12月1日-2019年1月5日。网址:http://kszx.xmu.edu.cn(厦门大学考试中心)。具体的报名要求、流程届时请查阅我校考试中心网页的相关通知。
(2)报考费每人160元,报考费一经缴纳,均不办理退还。
3.向报考院系寄(送)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须于2019年1月7日前将报考材料寄达我院。逾期不再受理。
向我院寄送的报考材料包括(请用EMS邮寄):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厦门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含港澳台)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须在报名登记表末页“本人自述”栏落款处亲笔签名确认。其它普通计划在职考生须签字承诺:若被我校录取,即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提交辞职证明,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
(2)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只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
(4)加盖本校研究生院(处)培养办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5)身份证复印件;
(6)两名与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书(格式见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的下载专区);
(7)硕士学位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8)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申请考核考生请根据我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中提出的外语水平要求提供相应证书);
(9)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报考条件”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0)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和学历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11)考生个人陈述:每位考生须提交一份3000字以内最能全面反映个人特质个人陈述。至少包括:
(a)学习和科研经历、经验、科研特长、突出能力等;
(b)硕士论文工作创新点描述;
(c)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习科研计划,包括希望解决的科学问题和研究设想;
(d)列出两位意向主导师,请在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内查询当年可以招生的导师组主导师名单。
(12)申请博士研究生英文版个人简历(CV);
4.取得“直接攻博”资格考生的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时间同普通招考。
5.取得“硕博连读”资格的考生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以我校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6.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报考费亦不退还。
7.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院系的一个研究方向。
8. 发表的论文和学术成果为抄袭或严重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三、申请考核程序
(一)初审选拔
1.形式审查
由研究生秘书或工作人员或指定教师审查是否符合申请基本条件。如果不符合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
2.专家组审核
通过学院资格审查后的申请材料,将送至学院的专家组进行审核。
专家组根据院初审选拔原则,对每个申请者的材料再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以评分方式按一定比例和择优推荐原则,确定入围面试名单。
3.学院复审
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专家组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最终复审,原则上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最终名单。
(二)考核前资格复审
考生考核时须亲自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我院接受检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http://zs.xmu.edu.cn下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境外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原件);
3.硕士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4.外语水平证书原件;
5.身份证原件;
6.一张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7.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8.体检表(须在厦门大学医院体检,可在考核后补交)。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5门及以上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的证明。
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考核
1.考核时间
3月中旬-3月底
2.考核主要内容和考核方式
考核以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是专业基础知识考核,总分100分,占考核总成绩20%。
2)面试
面试主要包括外语、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能力,总分100分,占考核总成绩80%。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
a)外语部分(15%)
5分钟时间介绍一篇由面试委员会提供的前沿学术文献(面试报到时提供给考生),提问5分钟。考核考生对英文文献的理解和归纳能力、英语口语和听力水平。
b)专业知识技能(70%)和综合能力部分(15%)
每个学生考核时间20分钟,其中考生以PPT报告时间10分钟,概要介绍硕士论文的重点,提问时间10分钟。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科研工作的理解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跨领域新知识的接受能力、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是否具备拟从事的专业方向的学科背景、逻辑思维是否清晰和批判性思维能力等。同时考核考生的创新、表达、合作精神、心理素质、抗压能力和成熟度。
我院在考核的同时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和相关老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会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学历学位认证
考生(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生除外)在确定被我校拟录取后,需要将本人最高学位(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在线验证码(或报告编号)上传到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考生须在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此操作,具体时间关注招办网页和院系的通知。具体操作方法如下: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入“学籍查询”在线申请学籍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籍认证报告);非应届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或提供硕士学历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入“学历查询”在线申请学历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历认证报告);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本科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下载本人的本科学位认证报告)。
注:1.如果以上电子认证不成功,请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书面学位(学历)认证。
2.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含复试、考核)和录取资格。其它审查材料请关注招生办公室和学院网站通知。
四、硕博连读生的复试
已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考生要参加考核复试,与普通考生同一考核标准公平竞争。
五、录取原则
(一)我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二)我院在完成考核工作后,根据考生的考核最终结果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组的意见,召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研究确定本单位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并将该名单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即于学院网上公示。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考核(含笔试和面试)不合格者;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 0592-2180299。
(二)实行校院两级巡视督查制度。校院巡视组共同负责我院博士生招录考核巡视督查工作。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确保信访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信访问题,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考核专家组进行复议。
(五)实行回避制度。凡利害关系人员报考本单位博士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和当年度的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
(六)实行保密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考核专家、命题(含面试命题)教师、材料审核专家、相关工作人员等都要签订博士生招生工作保密承诺书。
七、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药学院
材料寄送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厦门大学药学院539办公室 李老师 收 邮编:361102, 联系电话:0592-2881147。 (请使用EMS邮寄)
网址 : http://pharm.xmu.edu.cn/。E-mail :pharm@xmu.edu.cn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86(0)592- 2188888 传真: +86(0)592-2180256
网址 :http://zs.xmu.edu.cn/。E-mail : zs@xmu.edu.cn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 +86(0)592-2184166 传真: +86(0)592-2184117
网址 :http://kszx.xmu.edu.cn/。 E-mail: kszx@xmu.edu.cn
八、本办法由厦门大学药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厦门大学 2019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厦门大学药学院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