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范荣发布时间:2018-10-19浏览次数:1924

本硕博各年级:

2018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年级遵照执行:

一、荣誉称号和指标

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如下:

 

 

优秀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本科生

2015

2

7

2

2016

2

6

2

2017

1

6

1

硕士生

2016

1

4

1

2017

1

3

1

博士生

 

1

3

1

 

二、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和本科生(正常学制内),不包括非学历生、在职生以及国际学生(外国来华留学生)。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参评学生还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尤其要符合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学习态度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3.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4.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本科学生,原则上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应该达到良好及以上,不及格的不能参评。(学院负责人将在学生申报后,统一进行体测成绩资格审核)。

(二)各奖励条件

本科生

1.“优秀三好学生”: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2.“三好学生”: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30%。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3.“优秀学生干部”: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研究生

1. “优秀三好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知识扎实;具有突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2.“三好学生”: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研究成果或者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四、注意

1.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2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3.在个人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五、报名办法

1.申请学生需在学生在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网上平台(http://xsswdt.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登录个人账号后,点“先进个人”后开始填写申请)

2.并认真填写相应附件内容,将文件以“姓名+申请类型”的形式命名,发送至fanrongmk@xmu.edu.cn(仅需电子版)。  

系统申请和电子版文件报名截止时间均为1023日(下周二)下午17:00前。

联系人:范老师

电话:0592-2881102

 

厦门大学药学院

20181019

 

  附件1:厦门大学药学院2018年下半年(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申报情况汇总表.xls附件1:厦门大学药学院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