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学院2017-2018年各项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范荣发布时间:2017-09-19浏览次数:1728

  一、分配名额
















序号

奖学金名称

合计

年级范围

名额

奖学金

金额

特别要求



 1



国家奖学金



 5

 2016

 1

 


8000/

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且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全部合格。

 2015

 2

 2014

 2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11

 2016

 3



5000/

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需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015

 4

 2014

 4









 3







学业优秀

一等

 


25

 2016

 8



1000/

1.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

2.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2015

 8

 2014

 9


学业优秀

二等

 


48

 2016

 16



500/

 2015

 16

 2014

 16

其他六种奖学金包括学业进步奖、学术创新奖、社会实践奖、志愿服务奖、社会工作奖、文体优秀奖。)

 



49

 2016

 16




500/

 2015

 16

 2014

 17





 



4




研究生国家奖学




5

博士生

1

 30000

/

    1.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但科研潜力突出的2017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2.
每位研究生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硕士生

(学术型)

 3

 20000

/

硕士生

(专业型)

 1

 20000

/


 5


宝钢特等提名

(差额)


 1


研究生

 

1

(可向学校推荐1人)


20000

/


需参加全校竞争

    二、奖学金参评对象

   (一)本科生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20177到其他专业的本科生本次奖学金也在我院参评。

   (二)研究生

参评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本科生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学业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2.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需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

 3.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1)申请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3.其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2)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二等):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采用学生在其年级成绩排名的方式评选。

3)学业进步奖学金: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或专业)排名前50%以内,且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该项目仅限大四、大三学生参评。

4)学术创新奖学金:奖励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

5)社会实践奖学金:奖励在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或在院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或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实践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的学生。

6)志愿服务奖学金:奖励在共青团组织或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参评学年累计登记的志愿服务时间达到80小时以上(含80小时),或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的表彰,或在志愿服务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学生。

7)社会工作奖学金:奖励担任班级、年级学生干部,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发挥骨干作用,或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工作出色的学生以上各级学生干部需任期满一年方可参评

8)文体优秀奖学金:奖励参加院级以上文艺汇演、文学、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取得优异成绩,或参加校级或以上运动会、各单项体育项目的比赛,取得较好名次的学生。

9)特别说明: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2017年内不能同时兼得。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研究生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要求: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2017-2018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2.宝钢奖学金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合格课程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评奖委员会委员将通过审核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后投票产生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的获奖名单。

四、报名要求及时间

本科生

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需填写《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或者《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三,申请审批表请参照《规范填写申请表》详细填写附件四

申请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需填写《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五,注明申请种类

研究生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六,申请审批表请参照《规范填写申请表》附件七详细填写。

申请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的同学,需填写《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附件八)。

本科生、研究生所填以上申请表,仅需交电子版(表格命名为“姓名+xx奖学金申请”)发送至mtingxie@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xx奖学金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922日下午15:00,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严格遵照时间要求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18959207125

附件一:(厦大学〔2013〕59 号)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三: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四:《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doc

附件五: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七:规范使用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八: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doc


                                       厦门大学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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