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张欧扬发布时间:2016-09-13浏览次数:263

2016级研究生: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新生应在入学后二周内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签字后将个人课程学习计划交至研究生秘书处备案,无导师签字的选课/退课无效。请2016级研究生于20161010日前将“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提交给班长。

  

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docx  

  

  

  

  

  

  

  

厦门大学药学院

2016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