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药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27浏览次数:226


为了更加科学地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院 2014 年已经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方式, 2016年将进一步推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方式。
实行申请考核招生专业的考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相互调剂,但实行申请考核招生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剂到普通招考的招生专业。
 
一、报考条件
(一)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全日制(双证)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二)身体健康;
(三)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
(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进修过至少 5 门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2.已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
(五)在职考生报考要求:
1.厦门大学对口支援高校专任教师报考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要求设立厦门大学对口支援高校招生专门项目,划拨对口支援高校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报考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设立厦门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
注:以上项目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单列。
3.其他在职考生报考我校,如被我校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
 
二、报名
(一)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网上报名及网上支付报考费;第二,向我院寄(送)相关报名材料。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
1.2015 年 12 月 1 日- 12 月 31 日。网址: http://kszx.xmu.edu.cn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具体的报名要求、流程届时请查阅我校考试中心网页的相关通知。
2.报考费每人 160 元,报考费一经缴纳,均不办理退还。
(三)向我院寄(送)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后,考生须于 2016年 1 月 8 日前将报考材料寄达我院。逾期不再受理。材料寄送地址:厦门市翔安南路厦门大学药学院530办公室  李老师 收 邮编:361102, 联系电话:0592-2182453。
 
向我院寄送的报考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厦门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须在报名登记表末页 “ 本人自述 ” 栏落款处亲笔签名确认。在职考生须签字承诺:若被我校录取,即辞去原单位工作,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少民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除外);
2.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若无硕士毕业证书者可免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只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无学士学位证书者可免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
4.加盖本校研究生院(处)培养办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5.身份证复印件;
6.两名与所报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书;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8.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考生必须提供以下英语水平的证明之一:
国家英语四级425分以上;
PETS-5 (WSK)60以上(35岁以下);
职称英语60分以上(35岁以上);
托福80分以上;
雅思6分以上
或与以上英语水平相当的证明。
9.考生个人陈述:每位考生须提交一份3000字以内最能全面反映个人特质个人陈述。至少包括
(1)学习和科研经历、经验、科研特长、突出能力等;
(2)硕士论文工作创新点描述;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习科研计划,包括希望解决的科学问题和研究设想;
(4)列出两位以上的意向主导师,请在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内查询当年可以招生的导师组主导师名单。
10.申请博士英文版个人简历(CV);
11.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 “ 报考条件 ” 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2.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和学历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最迟须在复试或考核前提交)。
(四)取得 “ 硕博连读 ” 资格的考生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以我校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五)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报考费亦不退还。
 
三、申请考核程序
(一)初审选拔
1.形式审查
由研究生秘书或工作人员或指定教师审查是否符合申请基本条件。如果不符合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
2.专家组审核
       通过学院资格审查后的申请材料,将送至学院的专家组进行审核。
初审选拔原则
申请材料审核内容
占总成绩各项权重
细则及权重
外语水平
20%
英语等级证书60%
英语文献40%
60%
硕士论文和科研经历70%
硕士阶段专业课成绩30%
综合素质
20%
获奖情况40%
创新能力40%
担任职务20%
 
专家组根据院初审选拔原则,对每个申请者的材料再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以评分方式按一定比例和择优推荐原则,确定入围面试名单。
       3.学院复审
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专家组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最终复审,并形成按照一定比例择优选拔进入考核的名单(3月10日前报送招生办审核),并在学院网上公示。
(二)资格审查
考生考核时须亲自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我院接受检查:
1. 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 2016 年博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http://zs.xmu.edu.cn 下载) ;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
3. 硕士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一张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6. 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7 . 体检表(须在厦门大学医院体检,可在考核后补交)。
8、 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原件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5 门及以上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的证明。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注: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三)考核
1.考核时间
3月中旬-3月底
2.考核主要内容和考核方式
考核以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是专业基础知识考核,总分100分,占考核总成绩20%。
2)面试
面试主要包括外语、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能力,总分100分,占考核总成绩80%。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
a)外语部分(15%)
    5分钟时间介绍一篇由面试委员会提供的前沿学术文献(面试报到时提供给考生),提问5分钟。考核考生对英文文献的理解和归纳能力、英语口语和听力水平。
b)专业知识技能(70%)和综合能力部分(15%)
每个学生考核时间20分钟,其中考生以PPT报告时间10分钟,概要介绍其硕士论文的重点,提问时间10分钟。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科研工作的理解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跨领域新知识的接受能力、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是否具备拟从事的专业方向的学科背景、逻辑思维是否清晰和批判性思维能力等。同时考核考生的创新、表达、合作精神、心理素质、抗压能力和成熟度。
 
四、硕博连读生的复试
已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考生要参加考核复试,与普通考生同一考核标准公平竞争。
五、录取原则
(一)我院在完成考核工作后,根据考生的考核最终结果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组的意见,召开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按导师组本年度博士招生指标名额,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研究确定本单位拟录取名单,并将该名单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即于我院网上公示,最终录取名单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为准。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考核不合格者;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
(三)采用申请考核方式院的生源不能调剂至采用公开招考方式院;采用申请考核的生源可以在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剂,但调剂应由接受调剂院报招生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厦门大学监察处全程监督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考工作。监督电话: 0592 ― 2186219。
(二)实行校院两级巡视监察制度。校院巡视组共同负责各院博士研究生招录考核巡视监察工作。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考核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考核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确保信访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信访问题,由我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五)实行回避制度。凡亲属报考本单位的导师组主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和当年度的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
七、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86(0)592- 2188888  传真: +86(0)592-2180256
网址 :http://zs.xmu.edu.cn/。E-mail : zs@xmu.edu.cn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 +86(0)592-2184166  传真: +86(0)592-2184117
厦门大学药学院
材料寄送地址:厦门市翔安南路厦门大学药学院530办公室  李老师 收 邮编:361102, 联系电话:0592-2182453。
 
八、本办法由厦门大学药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厦门大学 2016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厦门大学药学院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