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学院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院系相关领导组成。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 5 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 3 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系相关领导组成。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或指定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院内的复试录取工作。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1、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和实施细则要求
参加复试人员的初试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学院复试基本分数线(单科和总分都要达到)。初试成绩仅仅是获得参加复试资格的必要条件,学院以当年拟录取人数与参加复试人数1:1.2―1:1.5比例为依据,最高不超过1:2的复试比例,最终确定参加复试人员的名单。
复试人员包括:取得复试资格的统考生、单考生、同等学力考生、破格复试考生和调剂考生,选拔考核合格的推免生(推免期间已复试过的且学院同意不再复试的可免,去年保留录取资格的支教推免生可免),各类考生同一标准,公平竞争。
2、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学院接受检查:
1. 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 2015 年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http://zs.xmu.edu.cn 下载) ;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
3. 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准考证(遗失者可免交);
6. 一张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7. 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8 . 体检表(须在厦门大学医院体检,可在复试后补交)。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 6 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注意: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注: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3、复试实施办法
(1)所有拟被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推免生和往年保留录取资格生若已经复试过且所在院系同意不再复试的考生可予免试;如果尚未参加复试或参加过复试但所在院系认为有必要再次复试的考生由院系通知参加此次复试。
(2)复试比例:学院采用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1.2―1:1.5之间,最高不超过1:2的复试比例。
(3)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复试主要采用笔试、面试和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以面试为主。笔试、实验操作有试题,面试有提纲。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参加复试的教师须独立评分,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记录和录音录像。
复试内容:笔试的内容主要是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外语;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外语(含专业外语、听力和口语)等方面进行考查;实验操作主要对考生的动手能力,基本实验操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
(4)复试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30%,外语(含专业外语、听力和口语)30%,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40%。
复试成绩的计算:复试工作小组的5位(或5位以上)成员当场对考生的面试进行独立评分,5位(或5位以上)成员的平均成绩即为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将复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实验操作成绩乘以权重后相加,最后得出的总分即为考生的最终复试成绩。笔试、面试、实验操作权重分别是30%、50%和20%,复试成绩权重占总成绩的50%。
(5)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可予免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 3 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 60 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4、复试要求
(1)复试(含笔试和面试)要有试题,须全程做好记录和录音录像(录音和录像设备由各院系自备)。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面试书面记录、录音影像资料在各院(系、所)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2)复试信息必须公开: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初试成绩(含单科和总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校招生办审核后必须在各院系的网页上公示。
(3)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
(4)加强教育宣传,努力营造诚信考试氛围。
(5)复试工作结束后,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报招生办审核。
5、复试具有否决权。
复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四、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应在复试期间到厦大医院参加体检。保留录取资格生不管是否已经体检,都必须参加此次体检。
五、调剂
1. 调剂复试的基本要求
( 1 )优先从校内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中调剂。
( 2 )校内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基本复试线,校外调剂至我校考生必须同时达到相应专业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线(注意: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分数线和调入专业所对应的分数线)。调剂原则上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里进行,原则上要求有一门相同的专业考试科目。国家线一般在3月20日左右公布。
( 3 )从校外调剂到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的考生原则上本科毕业院校必须是国家 “985” 或 “211” 或教育部 75 所直属高校。
( 4 )在职专业学位生的调剂除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基本分数线外,还需符合毕业年限的要求。
( 5 )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为调剂生。
( 6 )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2. 调剂程序
第一步 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请到我校招生办网页下载我校统一的调剂申请表,填妥后发至pharm@xmu.edu.cn(按照调剂通知要求报名)。
第二步 院系对材料进行初审;
第三步 招生办 复审;
第四步 相关院系通知通过复审的考生参加复试;
第五步 考生到教育部网上调剂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tjxx/ )上补填调剂申请,以便我校通过调剂网履行复试和录取的相关网上程序。
六、录取
1 . 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总成绩 = 初试成绩 ÷5 × 权重 + 复试成绩(百分制) × 权重),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各院系可以院或系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广大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3.复试成绩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复试工作完成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招生办审核。并为每位考生填写 “ 录取审批表 ” 报送至校招生办。
5. 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6.录取信息必须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总分、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拟录取信息必须上网公示。
七、奖学金
我校从2014年9月起构建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助学金组成的多元奖助政策体系,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但不包括在职生、定向培养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等)。
全日制学历型硕士研究生的奖助标准为:学业奖学金1.1万元/年,国家助学金0.6万元/年,校长助学金0.12万元/年。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
注:如果以上奖助体系发生变化,请以我校最新的政策为准。
另外,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各类助学金总额约1000万元左右(助学金以承担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方式获得)。奖、助学金的申请和获得条件请详细阅读厦门大学有关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请详见厦门大学学生处网页 :http://xsc.xmu.edu.cn )。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我校 201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接受厦门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监督电话: 0592―2186219 。
2. 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研究生院、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监察处等单位组成若干校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的督查、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和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等。
3.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 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 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3 月 16日 (星期一)前,各院系制定出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复试比例、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日期和调剂信息,并报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尽快在各院系网上公布;
3 月 20日―3月31日 (星期二)前,各院系开展并完成复试(含校内调剂复试)工作,期间考生进行体检。各院系原则上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招生办;
最终录取名单以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并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录取通知书将于 6 月中旬左右寄发。
十、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厦门大学药学院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药学院
二 O一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