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使用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申请和学院初审必须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2 年版《(2012-201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4)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5)本直博(硕博连读)研究生应按《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中的规定,正确勾选学习阶段;
(6)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300-500字左右;
(7)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15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导师,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推荐人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表格中“评审情况”栏必须体现评审委员会各位评审的意见,字数控制在50-100字左右,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名;
(9)表格“基层单位意见”栏中,签名处必须为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学院公章,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0)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推荐意见、评审情况、基层单位意见,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1)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