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2012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张欧扬发布时间:2012-05-23浏览次数:532


通知见:http://xsc.xmu.edu.cn/jyzd/shownoticefile.asp?id=8635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的安排,学生工作处拟于6月20日―21日(约两天)前往福州为厦门大学2012届毕业生统一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做好本次报到证开具及相关就业手续办理工作,今年,学生工作处将对学生开放系统,方便学生自行核查就业方案,并于6月11日―13日对各院毕业生就业方案进行统一审核,请各院提前做好录入及材料准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方案审核安排


   (一)学生审核就业方案:6月1日―6日,毕业生可通过个人用户名、密码,登陆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网址:http://xsc.xmu.edu.cn/jyzd/ )审核个人就业方案,并将修改内容及时提交至各学院(研究院)。学院应向毕业生介绍报到证的重要性(关于报到证的说明详见附件1),提醒毕业生及时审核个人就业方案。


  (二)学院(研究院)审核就业方案:6月7日―10日,各院审核就业方案,工作要求包括:


    1、认真核对毕业生生源信息中“姓名”、“性别”、“专业”、“生源所在地”等内容,如有异动务必于6月1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到就业指导科。


2、认真核对就业方案中的“单位名称”、“就业落实方式”、“单位所在地”、“单位性质”、“报到地址”等字段。“单位名称”和“报到地址”,务必与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中用人单位公章保持一致(就业方案具体录入格式规范详见附件2)。


3、如毕业生就业情况为灵活就业、意向就业、待就业,就业方案录入必须与毕业生所填的各类登记表(详见附件3)的内容一致;如毕业生就业情况为暂不就业,即无任何接收函件且又不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或《待就业登记表》、《意向就业登记表》,各院应将就业方案填为“暂不就业”:单位名称为“暂不就业”,就业落实方式代码可根据实际情况录入 “41-暂不就业拟升学”、“42-暂不就业拟出国”或“43-其他暂不就业”。


4、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要求,待就业毕业生报到证将统一开往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将按照各省要求邮寄至相关档案管理部门(详见附件4),毕业生按照各省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报到。


5、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有关规定,上海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相关说明》,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接收2012年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粤教毕[2012]8号),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7号,厦门市人事局《关于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实行网上申报的通知》(厦人[2002]97号)等文件精神。以下几种情况,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关人事审批函件,方可将报到证开至用人单位,否则报到证及户口、档案关系将一律开回生源所在地:


    (1)接收单位位于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含深圳市)等3个省市的非当地生源毕业生,除签定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有当地就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具体审批方式如下:


北京市:取得《2012年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或取得加盖北京市人事局的毕业生接收函。


上海市:取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


广东省:取得加盖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和用人单位公章的《广东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报表》或取得加盖市一级人事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接收函(也可以在协议书中加盖市一级人事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深圳市:取得加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的《接收院校毕业生函》。


    (2) 接收单位位于厦门市的非厦门生源毕业生,除签定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由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在厦门人事网上申报备案。其中厦门市市属事业单位,必须取得加盖厦门市公务员局公章的《厦门市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


    (3) 接收单位为福建省(含厦门市)市属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除签定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有当地人事局(公务员局)的审批函或申报表。(如: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市第一医院、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漳州师范学院等)。


(4) 由人才中介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的福建省非国有企业(如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必须经该人才中介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盖章(人才中介机构只限于福建省公务员批准进行就业登记的15家省属人才服务机构,详见附件5)。


(5) 录取为省内公务员的毕业生,需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正式录用通知书。如录用为省外公务员的毕业生,需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正式录用通知书或相关接收证明材料。


    (6) 本科定向生中的国防生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毕业生及研究生中的所有定向生,如到定向以外地区就业,必须取得定向单位同意解除定向协议的函件。


    (7)除以上几种情况外,毕业生若已签就业协议书或升学,但接收单位或录取院校表示不接收其档案户口关系(需要接受单位出具同意该毕业生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的书面说明),学院必须在就业方案中将该毕业生就业落实方式代码填为“21-有接收函、单位证明、协议书”,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


5、就业落实方式代码为“12-未签协议但已获地方人事部门审批”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空白《就业协议书》。


6、出国出境深造(包括出国读研、读博)或进入国外学校、科研机构做研究、工作的毕业生应将其就业落实方式代码填为“22-出国出境”,报到证开回其生源所在地。


7、以下几种情况,本次不统一开具报到证:


(1) 未在厦门大学2012届毕业生生源名单中。


(2) 就业方案中就业落实方式学院填报为延期毕业。


(3) 在职研究生。


(4) 国内升学(含进入博士后流动站)。


(5) 港澳台侨生(港澳台侨生办理报到证需要个人申请,手续详见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 《港澳台侨生毕业生办理报到证手续流程》)。


8、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暂行规定》(闽教学〔2009〕9号),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由学校到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开具,具体事项如下:


(1) 师范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福建省内各市属中小学就业,必须经上级教育局审批。


(2)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2003]费259号文件精神,艺术类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非教育系统就业需要缴纳培养补偿费,毕业生应提供已缴纳培养补偿费的证明(具体缴纳办法详见附件6)


(3) 待就业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报到证可以开往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或开往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请学院将报到地址一栏根据学生意愿填为“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或“设区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三)学校审核就业方案:6月11日―13日,学校审核就业方案。


1、具体安排:请各院分管就业工作的老师按照指定时间亲自到场核对。





时间


学院


地点


6月11日上午 8:00-11:30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数学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国际关系学院、教育研究院


就业指导科


(嘉庚三1313办公室)


6月11日下午 2:30-5:30


人文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6月12日上午 8:00-11:30


管理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材料学院


6月12日下午 2:30-5:30


外文学院、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公共事务学院


6月13日上午 8:00-11:30


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台湾研究院、环境与生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


6月13日下午 2:30-5:30


艺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2、注意事项:


(1)就业方案录入系统将在6月10日晚17:00统一关闭,学校审核就业方案后,各院将无法修改。如有个别更改,请直接将函件交至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科统一进行修改。


(2)核对就业方案时,各院需要提供所有毕业生的相关函件(包括就业协议书、审批表、接收函、单位证明、出国邀请函复印件、灵活就业登记表、意向就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等),并提前按系别和学号排序,所有函件必须和就业方案保持一致。请各院督促还未上交相关函件的毕业生及时上交函件。



二、厦门大学就业方案录入及审核培训会


时间:2012年5月29日下午15:00


地点:嘉庚五306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2年5月22日



附件1关于毕业生报到证的说明.doc


附件2厦门大学2012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录入系统使用说明.doc


附件3厦门大学2012届毕业生意向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doc


附件42012年各省待就业毕业生档案报到证寄发地址.xls


附件5批准进行毕业生就业登记的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名单.doc


附件6艺术类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非教育系统就业的培养补偿费缴纳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