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12年招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启事
有意者请直接与院团委王老师联系
因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2012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招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岗位所在学院、人数、工作地点及相关要求
岗位所在学院 | 需求人数 | 工作地点 | 岗位要求 | 其它要求 |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 1 | 厦门 | 哲学或社会学专业(哲学专业优先);通过CET-6或六级成绩达425分及以上 | 1.“211工程”高校和福建省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或国外知名高校及科研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双证),且第一学历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等); 2.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过班长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3.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可适当放宽。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厦门 | 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我校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所设相关专业(电子、通讯、电气、光电) | |
化工学院 | 1 | 厦门 | 我校化工学院所设相关专业(化工、生物、环境);博士、男性优先 | |
法学院 | 1 | 泉州 | 男性;法学、汉语言文学或行政管理专业;有计算机相关认证证书者优先 | |
旅游学院 | 1 | 泉州 | 旅游类或管理类专业;通过CET-6或六级成绩达425分及以上;通过省级或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男性优先 | |
公共管理学院 | 1 | 泉州 | 专业不限 | |
文学院 | 1 | 泉州 | 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 |
二、报名办法
应聘者登录华侨大学主页点击“人才招聘”或直接输入(http://rczp.hqu.edu.cn/zpstar 或http://rczp2.hqu.edu.cn/zpstar),注册后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要求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并将如下资料电子版分类上传(限jpg、rar或zip格式,材料不齐,视报名无效):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党员身份证明表和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格式见附件)、获奖证明和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应聘者须按《华侨大学辅导员招聘评分办法》(可在招聘系统或人事处网页查询)在系统中自行评分。
本次招聘一律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操作,不接受纸质报名或邮件报名。应聘者网上报名后,可登录华侨大学网上招聘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若被退回,请马上查询退回原因。材料不齐的应聘者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及时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以免影响报名。
三、报名时间
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5月18日。
四、报名咨询电话
岗位问题咨询电话:0595-22693889、0595-22691943。
系统问题咨询电话:0595-22692338。
五、考核办法
博士且符合招聘要求者可直接进入面试;其他应聘者由学校依据《华侨大学辅导员招聘评分办法》对其自评分进行审核,按分值高低排序,根据所需岗位数按1:6进入考核(考核人员中如有弃权者按分值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进入考核最低评分不得低于60分。考核名单及考核时间、地点将于2012年5月21日在我校人事处网页上公布。参加面试的人员须缴纳报名费80元(2012年5月25日前可到华侨大学财务处财务大厅4号窗口缴纳或通过银行汇款,银行汇款户名:华侨大学,账号:428658363940,开户行:中国银行泉州华大支行,备注上须注明报名费和报考人姓名)。
依据考核成绩确定初步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招聘岗位可暂时空缺。经学校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与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
六、相关待遇
应聘者经批准录用后,为我校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执行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按学校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服务时间为五年。具体按照《华侨大学关于选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的通知》和《华侨大学辅导员选聘与配备暂行办法》执行。
七、有关问题说明
1、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2、本次招聘的岗位到岗时间为2012年7月,报到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材料。未按时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信息如有变动,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及时公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5、此次招聘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附件:1、党员身份证明(样表);2、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样表)
华 侨 大 学 人 事 处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1:
党员身份证明
兹证明 同志( 年 月出生,性别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由
党支部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并由 党委审批通过。 年 月 日由 党支部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并由 党委审批通过。
特此证明。
所在院(系、所)党总支(分党委)书记签字:
党总支(分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任职证明
兹证明我校 届 专业学生 同学( 年 月出生,性别 ),在高校学习阶段曾担任一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主要经历如下: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 起止时间 | 在何校何院(系) 任何主要学生干部 | 证明人(老师、辅导员) |
年 月至 年 月 |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特此证明。
所在院(系、所)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须填写担任的班长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情况;
2、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研究生会主席;校社团联合会主席;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班(年)级或专业党支部书记;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或校团委各部正(副)部长;院学生会或团委各部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