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秋季学期厦门大学学生赴港澳台交流第三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22浏览次数:206


2012年秋季学期厦门大学学生赴港澳台交流第三批项目已经信息确定,并开始接受报名。第三批项目合作院校包括台北大学,东吴大学,高雄大学,澳门大学,东华大学,淡江大学,中央大学,辅仁大学,台湾艺术大学,中国文化大学,中山大学,逢甲大学和台湾海洋大学等十三所大学。相关学院只能每个项目择优推荐1名学生。

因每个合作院校接收交流生的专业不同,请拟申请的同学认真阅读相关通知,并查阅交流院校网页的课程设置和相关要求,备齐申报材料。由于需要院内审核,请务必于3月29日下班前将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院办,逾期不予受理。
    
港澳台办负责老师将于每周二、周四下午在嘉庚主楼802接受学生现场咨询。因工作原因,其他时间不接受学生提问,敬请谅解。
 

现将有关选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
、候选学生必须是在读本科二、三年级,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部分项目硕士研究生必须征得导师和学院的同意。
2
、本次可以参加选拔的院系及交流学校名单及申请事项详见附件1,申请材料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的统一面试。
3
、申请者必须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能力、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并能适应在新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
4
、愿意到各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根据交流院校的规定,不可于对方学校学期结束前提早返回,否则对方学校将不发给成绩单及办理回校注册手续。
5
、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每月大概15002500RMB之间)、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
6
、对方接收学校免学费,不论是免住宿费或自付住宿费,在我校学费和住宿费都必须正常缴纳。


二、选拔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到所在院系报名,并认真阅读申请注意事项。各相关学院经过筛选并推荐名单(学校港澳台办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直接报名申请)。港澳台办将负责审核申请资料,材料合格者将参加我处与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组织的面试,并最终遴选合适的人选。
报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a.
个人中文履历1份(限1页);
b.
个人交流项目申请表1 (附件2)
c.
学生成绩单1(须盖学院印章和注明专业成绩排名)
d.
相关英语水平能力的证明;
e.
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f.
在学证明1


三、交换生的学籍管理问题
学生赴台湾各大学交流学习期间保留学籍,学校认可学生在各大学交流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不会影响学生外出学习所在学年的奖学金评审及保研事宜。返校后,由院系根据学生在交流大学取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转换成本校相应的课程成绩和学分。
   
具体项目信息和申请表格请见附件。

第三批赴港澳台交流项目.zip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2
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