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 |
[作者:管理科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648 更新时间:2011-9-20] | |
各学院: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64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1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275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663名。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 2.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学业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争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应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需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四、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奖通知,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 (二)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 (三)各学院组成评奖委员会等额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评审结果要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 (四)各学院将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处管理科; (五)全校推荐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拟定正式公函报校领导批准,上报教育部; (六)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学金。 五、国奖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奖学金评审要求 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推荐获奖名单,申报本科生的事迹材料须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厦门大学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2)报学院备案。 (二)各学院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纸质版材料报送学生处管理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从系统下载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一式一份);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一式一份); (5)学习成绩登记表(不含第二学位课程成绩,一式一份,需经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电子版材料发送xscjxj@xmu.edu.cn: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10月11日。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网上申报的模式,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即组织推荐获奖学生登录厦门大学“学工系统”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7。学生在系统上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时,请先登录“综合管理→学生基本信息”栏目维护个人信息,方可进行奖学金申请的操作;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一般不能同时兼得; (四)以上同一学年的概念均指2011年9月至2012年7月; (五)因要装订成册寄送教育部评审,各学院提交上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两面)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从系统中打印,不可手填(签名处必须手签); (六)班级民主评议的原则: 1.参加评议的人数必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 2.实际参加评议人数的1/2同意推荐的申报对象方可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联系人:林智敏; 联系电话:2188162。 附件: 1.厦门大学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2.厦门大学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7.国家奖学金系统、国家励志奖学金系统申报流程 点击浏览该文件 学生工作处 2011年9月20日 学院安排: 1、本科10、09、08级名额分配为:国家奖学金各1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各2名 2、学生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7日。09、08级交给王洁松老师,10级交给陈国全老师 3、各班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必须于26日之前完成,测评结果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发给相关辅导员。班长和团支书负责组织实施,测评条例会发到各班班长手中 4、申请人必须完全符合通知中的条件,完全按照要求的格式报送材料。如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已经通过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今年的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马上开始,另行通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一般不能同时兼得(2011年9月至2012年7月) 5、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一般是本班年度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两项都最拔尖的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