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一一年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欧扬发布时间:2011-06-17浏览次数:60


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条例(试行)》(厦大人〔2006〕80号,以下简称《重要岗位聘任条例》)的规定,现就2011年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工作的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对象为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务并符合相应重要岗位聘任条件的全职在编教师。实行年薪制的全职在编教师或受聘特聘教授岗位的教师,不再申请应聘重要岗位。
    二、聘任原则
    出国人员凡是在我校今年秋季学期开学(9月11日)前能回校到岗工作,则可在本次应聘报名时一同填表申报(通过网上申报或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学院和学校一并研究和审核。但若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尚未回校到岗工作,或出国逾期未归,则取消其重要岗位聘任资格。
各单位须严格按照《重要岗位聘任条例》的规定执行,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和推荐工作。
    三、聘任期限
    本次重要岗位的聘任期限从2011年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
    四、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6月17日~6月23日 个人申请应聘。本次重要岗位聘任实行网上填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登录厦门大学信息门户网站(
http://i.xmu.edu.cn),输入个人账号密码后,点击快速通道中的“人事系统”图标,选择“重要岗位个人申报”进行表格填报、打印,表格打印后送交所在学院(单位),并按要求随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应聘重要岗位所填报的聘任条件,只需且只能填写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对应条件。凡申报条件不能对应或不符合的,或缺乏必须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各单位均不能受理。
   (二)6月24日~7月4日  单位审核推荐。各单位人事秘书请登录厦门大学信息门户网站(
http://i.xmu.edu.cn),输入账号密码后,点击快速通道中的“人事系统”图标,对所有应聘人员的应聘申请进行审核。各单位召开聘任委员会会议对符合聘任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研究和表决,并对通过表决的推荐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未进行公示(或未公示申报材料)的人选不得推荐给学校聘委会。
   (三)7月5日  各单位将本单位聘委会推荐的拟聘人选汇总,填写《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推荐人选一览表》(须同时提交书面版及电子版),连同《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应聘申请审批表》(须提交书面版并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送交人事处职称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7月12日前  各单位在公示期结束后将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人事处职称科。
   (五)7月13日~9月15日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对各学院(单位)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研究和表决。表决通过的聘任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
   (六)9月16日~9月30日  学校公布重要岗位受聘人员名单。学校和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重要岗位聘约。
    五、其他说明
    今年首次实行网上申报,在厦门大学信息门户网站首页(
http://i.xmu.edu.cn)附有详细的系统使用流程及填报说明,若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或建议,可直接联系系统管理员,联系电话:2189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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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大学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人事 聘任工作 通知



厦门大学办公室                    2011-06-1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