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 2011 年招收博士生的入学初试和部分院系的复试工作已结束,部分院系的复试工作和全面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我校今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厦门大学 2011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为了更加科学地选拔人才和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我校决定对 2011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进行较大改革。改革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等。在录取阶段,提高复试在总成绩中所占权重,由 30%-50% 提高到 60% 。扩大院系在博士选拔中的自主权,公平公正地选拔出具有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的高层次人才。同时,改革导师招生培养模式,考生在报考阶段不需要确定导师,被录取后由导师组负责指导培养。
二、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落实科学发展观,给予院系和导师更多的博士选拔自主权。
各院系应将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创新人才,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三、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和学院两级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任组长、各分管研究生教育的系主任和学院党委纪委委员参加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博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四、学校基本分数要求和院系复试分数线
1. 我校博士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已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详见下表:
学科门类 | 外语 | 业务课 1 | 业务课 2 | 总分 |
文科 | 50 | 60 | 60 | 200 |
理科 | 40 | 30 | 50 | 160 |
对口支援专项计划文科 | 40 | 50 | 50 | 170 |
对口支援专项计划理科 | 40 | 30 | 50 | 160 |
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文、理分数线与学校文、理基本分数线相同。
2. 为了扩大院系在博士选拔中的自主权,并考虑复试权重提高至 60% 的因素,各院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招生计划,在学校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按照不高于 1 : 2 的复试比例,并在征求各导师组的意见后,进一步确定各自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报送校招生办审核后公布。(请各院系将《厦门大学各院系 2011 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报送表》于
五、复试工作
大部分院系已在初试的同时进行了复试,尚未开始复试工作的院系请根据《厦门大学 2011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于 4 月 28 日前完成复试工作。
六.计划使用和调剂原则
1. 招生计划应对重点学科、创新群体、人文基地、科研经费多的团队、优秀博士论文导师等适当倾斜。各院系应对今年有在学博士生选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导师给予优先招生名额的保证。
2. 调剂: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博士调剂只能在本校内进行,不能进行跨校调剂。我校个别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跨专业进行调剂。跨专业调剂,须学科相近。须经接受调剂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报送招生办拟录取名单上备注说明。
七、奖学金确定原则
1. 我校从 2010 级起调整了博士奖学金的等级并提高了奖学金的金额。具体为:特等奖学金 3.2 万元 / 年,全程 9.6 万元(不滚动);一等奖学金 3.2 万元 / 年;二等奖学金 2.5 万元 / 年。各等级奖学金比例为:特等奖学金 10% ,一等奖学金 20% ,二等奖学金 70% (奖学金比例按享受奖学金的博士生人数计算)。
2. 奖学金等级的确定:各院、系原则上应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奖学金等级。
3. 被录取为定向类别和委培类别的考生(教育博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不享受奖学金。
八、破格复试原则
1. 院系破格复试。学校确定的 2011 年博士生复试分数要求为基本分数要求,各院招生领导小组须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确定各自学科专业的分数线。由于符合基本分数线的生源充足,各院系原则上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如个别考生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突出,但单科或总分略低于院系基本复试分数线的,须由系(所)提出破格复试该考生的书面申请。各院招生领导小组应研究确定破格复试原则及程序,经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录取的考生占所在院系博士招生计划。破格复试录取的考生须在报送招生办拟录取名单上备注说明,并附经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院分管领导签字的简要报告。
2. 学校破格复试。根据我校确定的 2011 年博士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各院系符合基本分数线的生源充足。因此,学校原则上不接受低于学校基本复试分数要求的博士破格复试申请。极个别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非常突出的,须由院系向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破格复试录取该考生的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破格复试录取。同等学力考生不予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录取的考生占所在院系博士招生计划。(向学校提交破格复试报告截止时间: 2011 年 4 月 2 5 日)
九、录取原则
1. 各院招生领导小组应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科研能力及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及格者( 60 分以下);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 60 分以下);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
3. 为推行我校博士招生改革,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 2011 年不招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等除外)。在职考生如以社会考生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根据我校寄发的预录取通知,在
十、拟录取名单和正式录取名单的确定
各院系在完成复试工作后,应根据考生总成绩、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和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组的意见,召开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本单位拟录取名单。前期已完成复试工作的院系请于 4 月 25 日之前将拟录取的名单报送至校招生办,经招办审核后即在所在学院网上公示;将开始复试工作的院系请在 4 月 30 日之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招生办,经招办审核后即在学院网上公示。
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福建省高招办和教育部录检审核通过后形成正式录取名单。
学校将在教育部录检通过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时间约在 6 月底 7 月初。
十一、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 厦门大学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我校 2011 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电话: 0592 ― 2186219 。
2. 实行巡视制度。校领导、招生办会同相关单位组成若干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进入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方式了解、监督复试工作的开展情况。
3.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 实行复议制度,确保信访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信访问题,由相关单位的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5. 实行回避制度。凡亲属报考本单位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和当年度的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
十二、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1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