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2-06浏览次数:140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本学期的相关工作将于2009117日结束。现将期末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关于课程考试安排、考务管理及试卷管理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718周两周(200914―2009117日)。除部分延长到春季学期的课程外,其他课程原则上都应安排在考试周内进行。

    
(一)公共课程考试:本学期全校性公共政治课程、部分公共英语课程考试安排如下:

    1
6日晚上19: 00-2100    综合英语

    1
7日上午800-1200     国际英语研修课程

    1
7日下午1400-1530    The rudiments of Chinese Language

    1
11日晚上1900-2100   自然辩证法

    1
12日晚上1900-2100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具体时间与地点安排详见研究生院主页发布的《关于2008-2009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公共课期末考试与监考安排的通知》,各班学生分考场情况向任课教师咨询。

    
其他全校性公共课考试由各任课老师安排。

    
(二)专业课程考试:各学院、研究院应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厦大研字(2005)30号文件]中课程考核的要求组织专业课程考核,并将本学期硕士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安排于20081230日之前上报至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研究生院将组织进行考场巡视。

    
(三)考务管理:为了保证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研究院要根据学校考试安排认真做好考务管理工作,同时向教师和研究生重申《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厦大学(2005)26号文件],加强考场纪律教育,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各学院、研究院监考教师的安排应在本校正式教职工的范围内,并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严格履行监考职责,防止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生考试作弊,要认真取证、严格处理。对于未尽监考职责的教师,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全校性公共课考试期间,请各学院派出监考教师协助完成监考工作。具体监考安排详见研究生院主页发布的《关于08-09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公共课期末考试与监考安排的通知》。

    
(四)关于试卷与课程教学档案管理

  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要求,研究生考试试卷(含课程论文)应由任课教师交学院安排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三年。

    
课程教学档案主要内容详见《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由课程任课教师负责填报、收集、归档后交由研究生教学秘书保存在各学院。

    
二、关于考试成绩

    
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相关要求,任课教师(从2005级研究生课程起)应在新学期开学前(2009215日之前),通过我院研究生成绩系统录入研究生成绩,并将成绩表打印签名后交本单位研究生秘书备案。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核查学生的成绩是否正常转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总卡。

    
三、关于课程重修

    
我校研究生课程从2004年起取消补考制,实行重修制。研究生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应当重修。重修课程班级安排可随原课程任课教师班级,也可随研究生所在院系下一年级该课程班级。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获准缓考的研究生只能参加该课程下一轮次的考试,不能提前或单独考试。

    
四、关于选课

    2008-2009
学年春季学期选课将于20091月下旬开始。研究生秘书应在此之前完成开课排课等准备工作,并及时通知研究生进行网上选课。选课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关于新学期开学

    
根据校历安排,2008-2009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注册时间为2009213日,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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