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1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2-07 浏览次数: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建,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国家“ 211工程”和“ 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位于厦门市南端,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校园环境堪称国内一流。

建校88年来,学校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居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广泛影响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与全球150多所高校建立校际交流关系。

一、报考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自费兼读生可适当放宽。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

三、招生专业

我校2010年面向港、澳、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与大陆内地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相同详见我办网站http://zsb.xmu.edu.cn。港澳台招生无招生计划限制。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具体报名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2、报名地点:

①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②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③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④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8楼,

电话:(00853)83969368,图文传真:(00853)28322340。

3、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本人居住地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③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力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④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

⑤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⑥体格检查报告;

⑦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个报名点,但报名点必须与初试点相同。报考的具体办法可直接向四个报名点垂询。

4、厦门大学代码:10384

五、志愿填报

考生只能填报厦门大学的一个专业。具体的招生专业目录详见我办网站公布的"厦门大学2010年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招生专业目录"(http://zsb.xmu.edu.cn)。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部分。

1、初试科目:报考博士的考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均为笔试。除个别规定科目外,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各初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专业目录和考试科目请详见"厦门大学2009年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招生专业目录"。(http://zsb.xmu.edu.cn

注意:凡报考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有任选科目及任选外国语考试语种的,考生在报考时必须在《报名登记表》封面指定的位置注明选定的考试科目名称及外国语考试语种,否则考试科目中选考科目由我校确定,外国语则确定为英语。

初试时间:2010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初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2、复试:初试合格者,由我校寄发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在5月下旬至6月上旬,地点在厦门大学。同等学力报考者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基础课。

七、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于6月下旬寄发给考生本人。

新生于2010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须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制和在学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

学制3 ― 4年。在校年限3 ― 7年(含休学)。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

九、学习费用和奖学金

1、学费(含自费全日制和自费兼读制):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实行同等收费,全程39000元/人。以上学费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2、奖学金

教育部为港澳侨和台湾优秀学生设立国家奖学金,我校每年有十几名港澳台侨全日制优秀研究生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

3、住宿费(全日制研究生由学校安排住宿,在职兼读生住宿自理)。

我校为全日制博士生统一安排入住学生公寓(住宿条件一般为:单人/间、独卫、电话、网络、空调、热水器)。学生公寓设施齐全,环境优美。住宿费2400元/人・年。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时另行通知,在职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十、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博士学位证书。

十一、联系方式

1、博士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的网页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

2、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港澳台博士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考试中心负责港澳台博士生的考务工作。

3、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办公室:

电话:+86-592-2188888,2184792;传真:+86-592-2180256,

Email:admissions@xmu.edu.cn;网址:http://zsb.xmu.edu.cn

联系人:闫敏、陈春萍

考试中心:

电话:+86-592-2184166;传真:+86-592-2184117

Email: kszx@xmu.edu.cn;网址:http://kszx.xmu.edu.cn

十二、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