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9-29 浏览次数:117

各学院、研究院:

为配合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培养更多创新型、紧凑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并新确定一批国内外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以创新型培养模式及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国际合作项目(详情见附件一)。现就我校申请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及实施办法

1、项目简介

本项目采取先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资助项目,再由各单位进行人员选拔的方式,人员依托项目派出。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双方应签有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在培养目标、模式或其它方面具有创新性。有较明确的问题导向,重点支持国家教育改革导向性项目或国家战略及重点行业急需的人才培养项目。

2、项目评审及录取程序

我校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三个项目。

校内各单位先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推荐,学校统一提交推荐项目的材料至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拟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按要求选拔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3、项目管理要求

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执行过程中,项目单位须按照获批项目方式执行,不得变更培养模式、目标、留学院校、留学专业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要提前报告研究生院,并由研究生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具体工作由专人负责,每年11月底前向研究生院提交执行情况总结。

二、项目申报程序

1、请有意申请的院系,细阅选拔办法,并填写申请书。在10月8日之前,提交纸质材料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iuyihong@xmu.edu.cn。 每个学院原则上最多可申报一个项目。

材料包括:(1)《201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2)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 (3)中外合作协议 (4)项目管理办法

2、经学校审核确定上报的项目,由研究生院统一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留学基金委审核。

三、项目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15年11月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拟采用答辩方式进行,具体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评审结果将于12月公布。

四、相关联系人

研究生院联系方式:2180887

国家留学基金委联系人:

井萌 电话:010-66093949

王国鹏 电话:010-66093947

刘佳睿 电话:010-66093952

研究生院

2015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