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欧扬
发布时间: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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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本科生:
2024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已启动,根据学校的通知要求,现将药学院2024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说明
序号
| 奖项
| 名额分配
| 获奖金额
|
1
|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
| 22人
| 1000元/名
|
2
| 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
| 45人
| 500元/名
|
3
| 其他6种奖学金合计(学业进步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
| 45人
| 500元/名
|
二、相关要求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申请条件
凡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除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其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详见附件2)。
三、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发送至邮箱3037389124@qq.com并同时填写群内在线链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15:00。
四、注意事项
1.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2.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已获得202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和202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已获得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24年9-11月份评选)的学生不能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3.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4.凡在2024年下半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5.在奖学金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zip
厦门大学药学院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