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通知,先将药学院2013年国家奖学金(本科、研究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学校具体通知,详见:关于201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http://xsc.xmu.edu.cn/s/122/t/377/21/9c/info139676.htm;关于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http://xsc.xmu.edu.cn/s/122/t/377/21/b2/info139698.htm。)
一、药学院分配名额
序号
| 学生
类别
| 奖项
| 名额分配
| 获奖金额
| 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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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科生
| 国家奖学金
| 共3人
(2010、2011、2012级各1人)
| 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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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 共8人
(2010级2人、2011级2人、2012级4人)
| 5000元
| 必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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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硕士生
| 国家奖学金
| 共4人
| 2万元
| 1.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但科研潜力突出的2013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2.每位研究生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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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博士生
| 国家奖学金
| 共2人
| 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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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本科生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学业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需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
注意: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兼得。
(二)研究生申请条件:
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2.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特别要指出的是:本次奖学金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但科研潜力突出的2013级研究生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其发展潜力,保证发展潜力确实突出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三、报名要求及时间
本科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交给陈国全老师,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55737540@qq.com。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纸质版。
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交给陈国全老师,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55737540@qq.com。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纸质版。
申请审批表请参照《规范填写申请表》详细填写。
所有学生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13年10月9日下午5点。
附件: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包下载.rar
药学院团委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