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厦门大学校际交流项目通知(第二批)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4-02 浏览次数:

根据我校与交流院校签订的校际交流协议,2015-2016学年厦门大学校际交流项目(第二批)即将开始选拔。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项目:请参见“附件1:校际交流项目一览表(第二批)”

二、申请程序及办法:

1.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到所在院系报名,各相关学院经过筛选并向国际处提交推荐名单,所有项目均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直接报名申请;

2.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给定的名额推荐候选人,超出限定推荐名额的,国际处将拒收材料;

3.各学院将推荐材料及名单送至学校国际处。国际处负责审核申请资料,材料合格者将参加国际处与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组织的面试。

三、申请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

2.申请人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意识,并有较强的国外学习适应能力;

3.入选者于交流学校交流学习期满后需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不得随意改变交流期限;

4.提前与家人及学院老师进行沟通,且确保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国际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

四、申请材料:

1.学院回执(学院盖章或签字),电子版请邮件发至exchange801@163.com,纸质版请一同提交至国际处(颂恩楼801);

2.填写完整的《厦门大学学生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3.候选人成绩单(中文即可,须盖学院印章或教学秘书签字),一式三份;

五、申请截止时间:

欲申请第二批项目的请务必于4月10日上午11:00前(逾期不候)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国际处(颂恩楼801)。

六、友情提示:

1.有意参加交流项目的同学,请尽早办理护照或通行证;

2.欲报名有语言成绩要求的交换项目的同学,请确认满足相关成绩要求;

3.所有入选学生需经我校校方正式提名,请同学们勿私自盲目联系国(境)外高校负责人报名。

附件1:校际交流项目一览表(第二批)

附件2:厦门大学学生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附件3:学院回执

附件4:交流项目指南

国际处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