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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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通知,现将药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学校具体通知,详见:
关于开展厦门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http://xsc.xmu.edu.cn/s/122/t/377/90/1d/info167965.htm。
关于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http://xsc.xmu.edu.cn/s/122/t/377/8f/81/info167809.htm)
一、药学院分配名额
序号
| 学生
类别
| 奖项
| 名额分配
| 获奖金额
| 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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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硕士生
| 国家奖学金
| 共4人
| 2万元
| 1.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但科研潜力突出的2015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2.每位研究生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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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光华奖学金(二等)
| 共1人
| 1500元
| *本校级奖学金与2015年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不能参评2016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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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博士生
| 国家奖学金
| 共2人
| 3万元
| 1.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但科研潜力突出的2015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2.每位研究生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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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光华奖学金(二等)
| 共1人
| 1500元
| *本校级奖学金与2015年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不能参评2016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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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2.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特别要指出的是:本次奖学金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但科研潜力突出的2015级研究生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其发展潜力,保证发展潜力确实突出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三、报名要求及时间
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承诺书》,纸质版交给陈国全老师,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55737540@qq.com。相关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请提交纸质版。
申请审批表请参照《规范填写申请表》详细填写。
所有学生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15年9月25日下午5点。
药学院团委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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