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毕业班本科生:
2024-2025学年毕业班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已启动,根据学校的通知要求,现将药学院毕业班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序号 | 奖项 | 名额分配 | 获奖金额 |
1 |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 | 8人 | 1000元/名 |
2 | 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 | 15人 | 500元/名 |
3 | 其他6种奖学金合计(学业进步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 | 15人 | 500元/名 |
二、相关要求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凡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除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其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详见附件2)。
三、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发送至邮箱3037389124@qq.com并同时填写群内在线链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5日(星期日)17:00。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2.已获得2025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毕业生不能参评本次毕业班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2024-2025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2024年12月份评选)的毕业生可参评本次奖学金;
3.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4.凡在2024-2025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5.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奖学金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6.在奖学金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厦门大学药学院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