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毕业班本科生、研究生:
2024-2025学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根据学校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4-2025学年内(即2025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名额分配和评选条件
学生类别 | 名称 | 名额 | 评选条件 |
本科生 | 优秀毕业生 | 8 | 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或者获得上述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且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
优秀三好学生 | 2 | 学习成绩优秀,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 |
三好学生 | 6 | 学习成绩优良,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30%; |
优秀学生干部 | 2 | 1.学习成绩良好,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
研究生 | 优秀毕业生 | 15 | 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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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三好学生 | 3 | 具有突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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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 | 12 | 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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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干部 | 3 | 1.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研究成果或者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
三、基本条件
1.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2.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的本科生体测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但“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不受此限制。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
3.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4.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2。
四、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优秀毕业生”需填写问卷https://www.wenjuan.com/s/Bf2i6vu/;
2.申请“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需填写问卷https://www.wenjuan.com/s/7JnMB3v/;
3.研究生参评荣誉称号必须申请评奖评优总分,需将《厦门大学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申请表》和《厦门大学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分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xmuyxyyjsh@126.com,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申请荣誉称号类型+评分申请材料”,评奖评优总分依据《厦门大学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暂行)》(厦大药〔2022〕1号)计算。
注意:同时申请“优秀毕业生”和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需提交两份文件,其中申请“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科研分为入学以来扣除获得过荣誉称号的分数,德育分为2024年9月以来的分数;申请“优秀毕业生”的科研分和德育分均为入学以来的分数。证明材料不足的分数将不予审核。
4.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4日(周六)中午12:00,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严格遵照时间要求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2.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评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3.凡在2024-2025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4.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工作处专门研究审批);
5.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6.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行为;2025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
厦门大学药学院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