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院党委在学院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党委会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央和校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种决议和决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根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增强学院党委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
3.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要求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4.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党委会议事,要求委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党委会议决定,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关系全局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5.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涉及全局性的问题以及重要的推荐和干部考核,都要由党委会集体决定。在集体领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主要领导要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党委委员要增强整体、配合意识,全力支持党委主要领导的工作。所有党委委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
6.坚持充分讨论和团结互助,党委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相互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互相帮助,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团结。
二、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
2.研究讨论学院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重要的报告和请示。
3.研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措施。
4.研究党员、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状况,制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5.研究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
6.研究并组织、落实干部考核工作,汇总干部考核意见。
7.研究制定党内生活各项具体制度。
8.研究确定重大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
9.研究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10.研究其他需党委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及有关要求
1.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安排在月末一周的周一上午。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党委负责人确定。
2.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会议的议题,原则上在征求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各委员。
4.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考核等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前请假。
5.需要有关同志列席会议时,由提出议题的委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党委秘书通知到会。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列席人员即可退席。
6.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一般采用口头方式,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所讨论的问题,若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委员应予回避。
7.党委会议由党委秘书作详细记录,重要内容需编发《会议纪要》的,报党委负责人签发。
8.对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委成员应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委反馈。
9.党委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