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校友会助学金和陈掌谔助学金评定工作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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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者请直接向院团委王老师和陈老师报名,请看清报名条件。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潮汕校友会助学金和陈掌谔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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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869 更新时间:20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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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潮汕校友会助学金和陈掌谔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厦大学[2008]13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潮汕校友会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
一等5000元,二等3000元。资助人数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最终名单由潮汕校友会审核确定。
(二)申请条件
1.汕头、潮州、揭阳和汕尾市籍人。
2.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一到三年级本科生,学业成绩无不合格者。
(三)报送材料要求
学生填写《2011-2012学年潮汕校友会助学金申请表》(注:申请表需邮寄回原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签章),附成绩单、感谢信,各单位填写《2011-2012学年潮汕校友会助学金汇总表》,以上材料纸制版(盖章)于12月19日当天报送至学生处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zz@xmu.edu.cn,标题处注明“潮汕校友会助学金――XX学院”。
二、陈掌谔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
每年资助侨生或归侨子女10名,每人每年奖助人民币2500元。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申报。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且为侨生或归侨子女,出示侨生或归侨子女证明原件,复印件由学院审核保存。
2.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申请者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品行端正。
(三)报送材料要求
学生填写《2011-2012学年陈掌谔助学金申请表》,附成绩单、感谢信,各单位填写《2011-2012学年陈掌谔助学金汇总表》,以上材料纸制版(盖章)于12月19日当天报送至学生处管理科,电子版发送邮箱xszz@xmu.edu.cn,标题处注明“陈掌谔助学金――XX学院”。
经办人:于正伟,2180211。
附件:
1.2011-2012学年潮汕校友会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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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1-2012学年潮汕校友会助学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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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1-2012学年陈掌谔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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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1-2012学年陈掌谔助学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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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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