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2010学年毕业班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2-07 浏览次数:

现将2009-2010学年毕业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优三”、“三好”、“优干”和“优毕”)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优评奖工作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的评选名额和奖励金额:

(一)“三好学生”占可评博士生数的10%、硕士生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占可评研究生数的2%;优秀毕业生占参评研究生数的10%。

(二)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表彰的学生,根据荣誉称号享受对应奖学金硕士200元、博士250元。

(三)我院分配名额如下:

总人数

博士

硕士

(硕士5%)

三 好 (博士10%)

优干(2%)

优毕(10%)

生物医学研究院

16

3

13

1

0

0

2

二、评优评奖注意事项

(一)参评对象:厦门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优三”、“三好”、“优干”严格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与学生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及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相结合。凡一年内受过行政处分或有不及格课程的,不得参评。“优三”、“三好”及“优干”不能同时兼得。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形势政策教育和学习;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情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和学校各项志愿服务等志愿活动,身体健康。

2.本科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综合测评必须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居前10%,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同时须获得“优三”、“三好”、“优干”、“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团支部书记”(以下简称“优团”、“优秀团支书”)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

3.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同时须获得“三好”、“优干”、“优团”、“优秀团支书”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校级奖学金、或在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一次。

4.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四)厦门大学关于评选研究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办法

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在一年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2、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积极参加形势政策学习活动,各门政治理论课成绩一般在良好以上;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至少有3/4以上的学位课程成绩达到优秀,其余在合格以上,或者总成绩在可比学生中居前1/3(应附上学籍总卡复印件);

4、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写出较高水平的作品或有一定创见的研究论文,并在正式的刊物上发表。成果应经各单位评审小组审定,并签署意见后填入申报表中;

5、积极参加文艺、体育活动,在公益卫生等各项义务劳动中表现良好,身体健康。

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研究生班委、党团支委员、分会委员以上职务,任职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在任学生干部;

2、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并有一定工作实绩;

3、具备“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总成绩在可比学生中居前1/2)。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可以申请,拟申请的同学填写《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或《厦门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于6月7日之前交给院办江杉老师,想要查看自己课程成绩排名情况的同学可以直接跟江杉老师联系电话2181852 邮箱jiangshan@xmu.edu.cn

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

厦门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