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运行研究生延长学习期限网上申请系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2-07 浏览次数:

为规范研究生延长学习期限的管理,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研究生因客观原因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无法完成学业的,应在每年六月份之前,由研究生本人通过网上学生系统提出延长学习期限的申请,经导师网上审核批准后、网上报研究生院备案。”,我院现已开通了网上延长学习期限申请系统功能模块,即日起试运行,需延长学习期限的研究生上网申请,试运行过程中如有疑问的请联系苏老师(电话:2181473)或严老师(电话:2181463)。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双证研究生:

6月份不能取得学位的学生都需要提交“延期申请”

学生信息――个人学籍信息――点击右上角“延期申请”按钮,进入延期申请页面后进行相关操作――申请完成后研究生请导师审核。

研究生院

201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