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下半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奖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评优的相关文件
我校关于本次评奖评优的文件包括:《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厦大学[2003]17号)、《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大学[1995]4号)、《厦门大学关于评选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办法》(厦大学[1999]1号),以上文件可从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规章制度区下载或从学生手册中查阅。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评对象均为全日制正常学制内二年级以上(包含二年级)的研究生
(二)研究生评选名额和金额
1.“三好学生”占可评博士生数的10%、硕士生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占可评研究生数的2%;
2.受表彰的学生根据荣誉称号享受对应奖学金硕士200元、博士250元。
(三)评奖指标基数
1.研究生的评奖评优比例数的依据是研究生院2009年10月的统计数据,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第一年可以硕士生资格与研三的同专业同学一起参评;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优秀学生奖学金”比例数、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由学生处下达(附件1),各单位必须严格在学生处下达的奖学金等级、名额和金额内进行评审,不得随意调整。
(二)“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严格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与学生参评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和本人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相结合。
评奖时把握以下几点:
1.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2.参评年度应修课程(包括不及格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往年课程中没有不及格或缺修的情况。
3.一人只能评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不得重复评选。
四、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拟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一份)中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将申请表在11月25日之前提交给院办江杉老师,学习成绩以上一学年的成绩为准(由研究生秘书统一打印)。
五、其他
奖学金由财务处直接划拨到获奖学生与一卡通圈存的银行卡中,请未办理校园一卡通与银行卡对应关系的同学尽快到校园内各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奖学金将无法发放。
名额.xls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