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证书遗失后学位证明书办理流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6-19 浏览次数:

1. 申请人到档案馆核查并开具相关学位证明函;

2.在市级(含以上)报刊公开声明证书遗失并作废;

3.申请人携带档案馆查档原件、遗失声明报纸、本人申办学位证明书申请及两寸正面彩照一张至院系核实,委托办理需携带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5. 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准备相应的材料;

6. 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制作并于5个工作日后发放证明书。

研究生院

2013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