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9-12 浏览次数:

2014级研究生: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新生应在入学后二周内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签字后将个人课程学习计划交至研究生秘书处备案,无导师签字的选课/退课无效。请2014级研究生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提交于院办李老师处。

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doc

厦门大学药学院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