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研究生学分自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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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学位申请人必须按相关学科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课程,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方能申请学位。为确保2016届研究生顺利毕业,请各学院(研究院)通知2016届毕业研究生进行学分自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6届毕业研究生必须于9月17日前登录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相关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在学期间修读的课程学分和其他培养环节学分进行自查。
2.研究生所修学分总数、公共学位课程学分数、专业学位课程学分数及其他培养环节学分数均不得低于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最低要求。
3.如有课程学分不足或未按要求完成其他培养环节的,应及时补选课程或补修其他培养环节。
4.未能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的研究生,不能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硕士年级为2010级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博士阶段修读的公共学位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为8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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