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创造•奋斗――我的青春故事”励志教育活动优秀青年典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2-09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团省委《关于推荐“劳动・创造・奋斗――我的青春故事”励志教育活动优秀青年典型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接团省委《关于推荐“劳动・创造・奋斗――我的青春故事”励志教育活动优秀青年典型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征选优秀青年事迹。请各学院积极推报,每个学院推报1-2名同学,可以是在科技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代表性的学生,如有事迹特别突出的青年教师也可推荐。请于1月14日前将1000字以内人选情况简介的电子版发送至xtwzzb@xmu.edu.cn

根据文件规定,已经获得团中央、中国青联颁发荣誉的学生和教师不再推报,如“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奖项。

关于推荐“劳动・创造・奋斗――我的青春故事”励志教育活动优秀青年典型的通知

团闽委办联[2012]1号

各设区市团委、青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省直团工委,各大学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团中央的统一部署,我们将开展以“劳动・创造・奋斗――我的青春故事”为主题的励志教育活动,并通过宣传优秀青年典型奋发成才的事迹,引导青少年树立健康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励志成才。为更好地宣传各地、各单位的优秀青年典型,有针对性地做好分类引导青年工作,请各单位推荐优秀青年参加励志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紧围绕“劳动・创造・奋斗――我的青春故事”的主题推荐人选。要求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激励广大青少年成才具有示范作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二、注重推荐践行“福建精神”,长期扎根一线,特别是那些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创造出不凡业绩,事迹感人、让人可学的优秀青年。

三、推荐人选要体现代表性,青年科技工作者、青年知识分子、青年教师、青年创业者、大学生、一线青年工人、进城务工青年、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务农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青年分别推荐1-2名(见附件1)。被推荐人选要能较好地体现本地、本单位特点,总名额不低于10人。为体现青年典型的代表性、普遍性,已获得历年来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所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的优秀青年不再推荐。(竞赛获奖除外)

四、各推报单位对推荐青年典型人选应严格审核把关,并于2012年2月14日前将推报人选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需加盖单位公章)及1000字以内人选情况简介的电子版、纸质材料报至团省委宣传部。

附件:1.“劳动・创造・奋斗――我的青春故事”励志教育活动推荐优秀青年典型名额建议表

2.“劳动・创造・奋斗――我的青春故事”励志教育活动推荐优秀青年典型汇总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福建省青联秘书处

2012年2月3日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12年2月 日印发

附件1:

“劳动・创造・奋斗――我的青春故事”励志教育活动

推荐优秀青年典型名额建议表

推荐单位

推荐类别

青年科技工作者

青年知识分子

青年教师

青年创业者

大学生

一线青年工人

进城务工青年

大学生村官

在农村务农青年

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者

福州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厦门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漳州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泉州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三明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莆田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南平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龙岩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宁德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各大学团委

1-2

1-2

1-2

1-2

6-8

省直团工委

1-2

1-2

1-2

1-2

1-2

各直属企业团委

1-2

1-2

8-10

说明:各推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推报人选数量进行增加或删减,推报总名额不低于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