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双方为我校全日制在学研究生申请住宿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2-07 浏览次数:

一段时间以来,已婚研究生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反映夫妻同住的愿望,对此,学校表示理解,并关注已婚研究生夫妻同住的实际需要,也一直在积极想办法帮助有需求的已婚研究生尽量创造条件,解决问题。本学期初,学校已就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的住宿开通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双方学生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申请人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

3、申请人填写的入住申请表(可到学生公寓办主页下载专区下载,网址:gyxgb/)。

三、安排原则

优先安排学历与年级较高的申请人,情况相同的申请人以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住宿。

四、住宿楼栋及标准

凌云十号楼学生宿舍六楼,住宿费为每学年4800元(RBM)。

五、住宿条件

双人床一张,衣柜两个,书桌两张,热水器1台,空调1台,独立卫生间等。

六、住宿期限

若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其中一方毕业,应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并搬离该宿舍。

七、申请时间

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且有同住需求的,请于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到公寓学生办(芙蓉十二120室,电话:2187951),按通知要求提交入住申请材料。

八、审批程序和办理流程

1、学生公寓学生办提交申请材料;

2、公寓学生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寓学生办根据申请材料,核对学生身份,进行资格认定;

4、公寓学生办审核通过,开具入住缴费证明;

5、学生凭交住宿费证明到财务处交纳住宿费;

6、学生凭住宿费发票、证件到公寓学生办办理入住手续,填写承诺书,领取入住单;

7、学生凭入住单到物业办理入住手续,正式入住。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