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系中国教育部设立的,旨在支持建设国际高水平大学,打造中国高等教育品牌而提供的全额奖学金项目。由中国重点大学自主招生。中国教育部委托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该项目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备案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一、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招收对象:2010年9月入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2-3年,奖学金期限2-3年;
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3-4年,奖学金期限3-4年。
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学生来华后原则上不予延长。凡需汉语补习者奖学金期限相应增加1年。
二、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被录取的奖学金获得者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校内住宿费;
由中国政府提供奖学金生活费、一次性安置补助费、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注:
1、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
2、基本教材费:是指学校指定的免费提供给奖学金生学习课程所必需的教材;其他书籍资料自理。
3、奖学金生活费标准:
硕士研究生:1,700元人民币/月
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民币/月
4、新生来华一次性安置费标准:
来华学习期限为1学年及1学年以上者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民币
5、门诊医疗费:学生在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就医的日常门诊费用。学生就诊后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6、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由中国教育部为在华奖学金生所投付的综合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用。
7、国际旅费:自理。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目前非在华学习的学生(在华优秀研究生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3、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印制),用中文或英文填写。此表可以从我校招生办网站上下载打印使用;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汉语或英语水平证书;
7、有效普通护照复印件
8、《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原件自行保留):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仅限于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者,须用英文填写。
五、授课语言要求
1、奖学金获得者来华所学专业使用汉语授课的:文科类专业需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6级或以上;理科类专业需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3级或以上。汉语水平未达到入专业学习要求者,来华后须先进行1年的汉语补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专业学习。
2、我校为国际学生设立了10个全英文授课的国际硕士项目。
英语水平要求为:托福550分或以上(新托福80分或以上),雅思6.0分或以上,或提供达到相当英语水平的证书。来自英语国家或以英语为母语的申请者及大学阶段授课语言为英语的可免英语水平证书。
3、申请报读英文授课的博士专业的国际学生,请先与相关导师联系。
六、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即日起截止2010年1月1日在厦门大学国际学生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
(http://admissions.xmu.edu.cn/application)
申请材料寄达时间:2011年1月1日前将纸质材料寄(送)达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七、学习专业
我校大部分硕士、博士专业采用中文授课,所有专业国际学生均可报读。
目前有134个专业可招收博士研究生,请登录:
http://admissions.xmu.edu.cn/liuxuesheng/website.aspx?language=en&website_id=18
目前有217个专业可招收硕士研究生,请登录:
http://admissions.xmu.edu.cn/liuxuesheng/website.aspx?language=en&website_id=19
为推进我校国际化办学进程,我校已设立了多个全英文授课的国际硕士项目,招收优秀国际学生。本项目所有课程以英语授课,旨在培养既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又了解中国社会与文化的高层次国际专业人才。
厦门大学国际硕士项目(全日制两年、全英文授课)
学院名称
| 国际硕士项目名称
| 学位授予
|
人文学院
| 中国文化
| 文学/历史学/哲学
|
法学院
| 中国民商法
| 法学
|
国际关系学院
| 国际关系
| 法学
|
经济学院
| 中国经济
| 经济学
|
海洋与环境学院
| 海洋事务
| 理学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工程
| 工学
|
化学化工学院
| 电化学与电化学分析
| 理学
|
王亚南经济研究院
| 应用金融学
| 经济学
|
王亚南经济研究院
| 金融工程
| 经济学
|
王亚南经济研究院
| 西方经济学(商务经济)
| 经济学
|
八、录取及通知
1、我校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拟录取人选,报留学基金委进行审核备案。
2、待最终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及时在厦门大学招生网公布录取名单并向被录取者寄发《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被录取者持录取通知书和JW201表向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申请来华学习签证。
3、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须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该项目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九、奖学金生住宿
奖学金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校内留学生公寓楼,公寓卫生整洁,面对大海,空气清新、环境安静宜人。每个房间都配有电话、空调、有线电视、网络接口、单独卫生间、热水器等。海外学生服务中心还为提供就餐、咖啡休闲、洗涤以及常用物品的购置等贴心服务。原则上,硕士生两人一间,博士生一人一间。
十、厦门大学招生办联系方式
电 话:0086-592-2184792
邮 箱:admissions@xmu.edu.cn
传 真:0086-592-2180256
网 址:http://admissions.xmu.edu.cn
地 址:中国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邮 编:3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