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延长学习期限网上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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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为规范研究生延长学习期限的管理,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研究生因客观原因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无法完成学业的,应在每年六月份之前,由研究生本人通过网上学生系统提出延长学习期限的申请,经导师网上审核批准后、网上报研究生院备案。”。请需要申请延长学习期限的研究生于5月31日前,通过网上学生系统提出延长学习期限的申请,并联系导师审核。具体操作如下:
1.双证研究生:
学生信息――个人学籍信息――点击右上角“延期申请”按钮,进入延期申请页面后进行相关操作――申请完成后研究生请导师审核。
2.研究生导师:
学生管理――指导学生名单――点击右上角“学生延期申请审核”按钮,即可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延期申请进行审核。
3.研究生秘书:
登陆信息化管理平台即可查询。
生物医学研究院
201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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