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2011学年毕业班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5-26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现将2010-2011学年毕业班评优评奖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优评奖的相关文件:

(一)评优评奖按照以下文件执行:《厦门大学关于评选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办法》(厦大学〔1999〕1号)和评选2011届优秀毕业生的有关规定,以上文件可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规章制度区下载或从学生手册中查阅。

(二)“优秀毕业生”按照以下条件进行评选:

1.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形势政策教育和学习;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情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和学校各项志愿服务等志愿活动,身体健康。

2.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同时须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书”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校级奖学金、或在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一次及以上。

3.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研究生评选名额和金额

1.“三好学生”占可评博士生数的10%、硕士生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占可评研究生数的2%;优秀毕业生占参评研究生数的10%。

2.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表彰的学生,根据荣誉称号享受对应奖学金硕士200元、博士250元。

三、注意事项

(一)我院评优评奖的指标数为“优秀毕业生”2人。“三好学生”硕士1人。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严格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与学生参评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和本人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相结合。评奖时把握以下几点:

1.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2.参评年度截止6月15日已有成绩的应修课程(包括不及格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往年课程中没有不及格或缺修的情况。

3.一人只能评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不得重复评选。

四、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拟参评 “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一式一份)中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学习成绩以参评学年的成绩为准,务必于6月9日(周四)前将《申请表》交给院办江杉老师。

(二)凡被评为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学校颁发奖状,奖状由学校统一打印。

附件:

厦门大学2010-2011学年毕业班评优各项指标数(研究生).xls

厦门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研究生).doc

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

生物医学研究院

201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