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证书遗失后学位证明书办理流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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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到档案馆核查并开具相关学位证明函;
2.在市级(含以上)报刊公开声明证书遗失并作废;
3.申请人携带档案馆查档原件、遗失声明报纸、本人申办学位证明书申请及两寸正面彩照一张至院系核实,委托办理需携带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5. 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准备相应的材料;
6. 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制作并于5个工作日后发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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