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学术报告的相关规定

发布者:张欧扬发布时间:2016-09-13浏览次数:294

凡是我院组织的学术报告每一位同学都必须参加且实行签到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需要事先提交有导师签字的请假条(学院主页可下载)。在学期间,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的算作无故缺席,将不能获得“学术报告”学分,且将由此导致无法完成必修的培养环节,而不能参加答辩。如果学院讲座时间与上课时间冲突而请假的不算在三次请假次数中,因上课请假的请假条要任课老师签字,可以多人统一办理。学院举办的学术报告次数不足时,可以参加学校或外院举办的学术讲座。

  

  

厦门大学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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