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2016年学生国家奖学金、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者:陈国全发布时间:2016-09-10浏览次数:1168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通知,现将药学院2016年学生国家奖学金、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学校具体通知,详见:关于201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http://xsc.xmu.edu.cn/f7/e7/c3084a194535/page.htm;关于开展厦门大学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http://xsc.xmu.edu.cn/f7/a8/c3084a194472/page.htm关于2016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http://xsc.xmu.edu.cn/fc/8d/c3084a195725/page.htm。)

一、药学院分配名额

学生

类别

奖项

名额分配

获奖金额

特别要求

本科生

国家奖学金

4

20132人,20141人、20151人)

8000

 成绩排名年级前10%,无挂科。

国家励志奖学金

14

20134人、20145人、20155人)

5000

必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成绩排名年级前50%,无挂科。

2016年度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光华奖学金(二等)

1

1500

参评前三个学期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20%

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

硕士生4

2万元

1.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但科研潜力突出的2016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2.
每位研究生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使用。

博士生2

3万元

2016年度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光华奖学金(二等)

2人(硕博各1人)

1500

须有科研成果,且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

“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提名人”

可推荐1人,参加学校各学院竞争


需要参加全校竞争

二、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学业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需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4.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参评前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评审年度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20%研究生:须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发表专著、获得高水平科研奖励或有其它被学院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突出科研成果,且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

注意: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三、报名要求及时间

本科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申请校级奖学金同学填写“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

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校级奖学金同学填写“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

以上申请表,纸质版交给陈国全老师,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55737540@qq.com。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纸质版。

申请审批表请参照《规范填写申请表》详细填写。

所有学生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16919日下午5点。

药学院团委

2016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