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的实施意见》〔(2009)厦大学20号〕的文件精神,学院今年将继续开展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
药学院今年新聘兼职辅导员岗位2个。
二、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3.道德品质优秀,率先垂范,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成为学生的楷模;
4.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要学业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在校党政机关部门实习经历的优先考虑。
三、选聘程序及时间
1.个人报名及导师推荐。10月21日前,有意报名的同学填写《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导师签字同意后,上交给学院团委陈国全老师,电子版发送至55737540@qq.com。
2.学院面试。报名结束后,学院学生工作组将组织面试,根据面试综合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3.录用。学院将拟聘用人选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待学校同意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四、工作安排及考核
1.工作安排。录用为兼职辅导员后,由学院学生工作组统筹安排工作任务分工。
2.工作考核。兼职辅导员需及时完成本职工作,每月提交工作小结并按时参加年度工作考核。
3.工作待遇。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按勤工助学设岗计酬,一般情况下每年发放11个月(寒假期间不发放)劳酬,每月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元,由院学生工作组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发放额度。
附件: 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
药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