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21浏览次数:222


 

药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通知,现将药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学校具体通知,详见:

关于开展厦门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http://xsc.xmu.edu.cn/s/122/t/377/90/1d/info167965.htm

关于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http://xsc.xmu.edu.cn/s/122/t/377/8f/81/info167809.htm

一、药学院分配名额

序号

学生

类别

奖项

名额分配

获奖金额

特别要求

1

硕士生

国家奖学金

4

2万元

1.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但科研潜力突出的2015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2.
每位研究生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使用。

2

光华奖学金(二等)

1

1500

*本校级奖学金与2015年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不能参评2016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

3

博士生

国家奖学金

2

3万元

1.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但科研潜力突出的2015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2.
每位研究生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使用。

4

光华奖学金(二等)

1

1500

*本校级奖学金与2015年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不能参评2016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

二、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2. 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特别要指出的是:本次奖学金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但科研潜力突出的2015级研究生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其发展潜力,保证发展潜力确实突出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三、报名要求及时间

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承诺书》,纸质版交给陈国全老师,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55737540@qq.com。相关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请提交纸质版。

申请审批表请参照《规范填写申请表》详细填写。

所有学生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15925日下午5点。

 

药学院团委

201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