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通知,现将药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学校具体通知,详见:
关于开展厦门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http://xsc.xmu.edu.cn/s/122/t/377/90/1d/info167965.htm。
关于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http://xsc.xmu.edu.cn/s/122/t/377/8f/81/info167809.htm)
一、药学院分配名额
序号 | 学生 类别 | 奖项 | 名额分配 | 获奖金额 | 特别要求 |
1 | 硕士生 | 国家奖学金 | 共4人 | 2万元 | 1.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但科研潜力突出的2015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
2 | 光华奖学金(二等) | 共1人 | 1500元 | *本校级奖学金与2015年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不能参评2016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 | |
3 | 博士生 | 国家奖学金 | 共2人 | 3万元 | 1.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但科研潜力突出的2015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
4 | 光华奖学金(二等) | 共1人 | 1500元 | *本校级奖学金与2015年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不能参评2016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 |
二、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2. 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特别要指出的是:本次奖学金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但科研潜力突出的2015级研究生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其发展潜力,保证发展潜力确实突出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三、报名要求及时间
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承诺书》,纸质版交给陈国全老师,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55737540@qq.com。相关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请提交纸质版。
申请审批表请参照《规范填写申请表》详细填写。
所有学生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15年9月25日下午5点。
药学院团委
2015年9月21日